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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11〕85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建委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11〕9号)精神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我委《2011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1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继续抓好“三深化、三推进”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局良好,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11〕9号)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里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紧紧围绕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一打五整治”活动和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郑世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叶继松同志担任,成员由质安处、宣教处、市场处、法规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时间为    6月1日至30日。另外,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2日(周日)将举行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广场咨询日活动,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宣传重点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传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六、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职责机构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5月底以前)。

    2、集中发送安全生产宣传短信(6月上旬)。

    3、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6月12日)。

    4、举办2010年度被重点监管或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教育培法规培训班(6月中旬)。

    5、    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技能比武活动(6月13日至19日)。

    6、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观摩会(6月中旬)。

    7、组织参加宁波市建设领域安全发展论坛(6月中旬)。

    8、以实践“三思三创”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为主题,组织千名专家进企业开展    “三宣传、两查找、一指导”活动(6月)。

    9、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建委“一打五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6月)。

    10、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1〕6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1〕79号)的要求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工程和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6月)。

    11、继续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检查(6月)。

    12、开展宁波市企业职工“找差距、明目标、提能力”安全生产集中行动(6月)。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文件进行清理。对照近年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对企业原有的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3、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4、结合国务院及省、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企业应组织项目部要做到“五个一”,即出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张贴一套建筑安全宣传挂图、布置一组“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横幅标语、放映一场安全教育电影、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5、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其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7、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自救演练。

    六、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波出发,结合“三思三创”主题实践活动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强势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实现“六个加快”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要下大力气,调动各方力量,抓好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人人知晓、自觉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做到“四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经费到位、效果到位;三有:有专题动员、有氛围营造、有活动计划;二开展:开展知识培训、开展查隐患纠“三违”;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电影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在全市建设系统掀起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新高潮。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在全市建筑行业营造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氛围。

    (四)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打五整治”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线,全面深入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实效。

    (五)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的创新点信息(不少于2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建委。

    (六)各部门、各单位请分别于6月5日、6月28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单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我委质安处(传真: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

    附件:1、宁波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单

        2、安全生产标语口号

1、宁波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单 2、安全生产标语口号


本文已被阅读 391 次     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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