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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建管局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甬建发[2009]320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监理企业:

    现将浙江省建管局《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监理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浙建管函〔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的工程监理企业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将2009年监理统计的网络电子报表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如实上报,并于2010年2月底以前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建设局。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及汇总,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汇总报表以书面形式报我委市场处。

    三、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要为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我委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我委市场处联系电话:87191023,联系人:张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联系电话:87242895,联系人:黄欢欢。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建管函〔2009〕23号


本文已被阅读 372 次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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