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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二册一证核发机构和延长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甬建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工作手册》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证》(以下简称“二册一证”)核发机构进行调整,延长宁波市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册一证”核发工作由原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调整为由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统一核发。

    二、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二册一证”核发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二册一证”核发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同时要加强对核发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核发“二册一证”。

    三、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二册一证”核发情况汇总后抄送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并报我委备案。

    四、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将本单位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报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并通知本辖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2009年3月1日前到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换发相关证书。新申请“二册一证”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本单位有关资料报送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审查,核发相关证书。

    五、宁波市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止。岗位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仍按《关于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的通知》(甬建市〔2005〕131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甬监协〔2005〕3号)执行。

    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地址:宁波市孝闻街66号6楼,联系人:郁欣芸,联系电话:87242958。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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