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部(省)文件

首页 - 政策法规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07]5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象山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6〕30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7年开始,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及资质升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及资格升级、延续,申请材料必须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2006〕274号)文件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表数量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可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下载)。

    (二)附件材料数量要求

    1、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以上及专业方面三级资质的,报附件材料二套;申请非专业三级及劳务资质的,报附件材料一套,其中“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的内容应包括企业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等。

    2、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报附件材料二套。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四个一体化资质,我委受理时间,按甬建市〔2005〕22号文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受理时间(即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执行。申请材料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进行整理装订。申请材料册数为:《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下载方式同上),附件材料二套。

    三、企业申请资质、资格,应如实填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资质申请材料应清楚、齐全,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附件材料封面宜简洁、大方,不宜使用硬板纸。申请材料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不予受理。

    四、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项目经理的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主项资质的,必须有资质标准规定数量一半以上的项目经理专业符合资质标准中专业要求;申请增项资质的,必须有二个及以上项目经理专业符合资质标准中专业要求。

    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被核准为暂定三级资质的企业,自核准之日起两年内应申请转正。转正申请材料的内容及整理装订要求与资质申请材料相同。工程业绩要求:总承包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应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50%以上(至少完成一个工程项目);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应达到资质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到期不申请转正或申请转正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建议取销其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需进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企业资质加密锁,可通过电话、快递等方式直接向建设部信息中心购买(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咨询电话:010-58933447,联系人:刘晓霞)。

    七、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转正、升级和资质增项时,企业基本信息应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

    八、自2007年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申请资质时,工程技术人员不得相互借用,一经发现,将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方面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资质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十、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企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建建发〔2006〕309号


本文已被阅读 378 次     2007-03-02




电话:0574-87837949
传真:0574-87391898
邮箱:zjgz1993@126.com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58号A座2层

版权所有:半岛网页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