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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的补充通知

市建市[2003]26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规范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的管理,根据《市外建设监理单位进甬备案登记的暂行规定》,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办理进甬备案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备案附件材料,经各县(市)、区建设局初审后,送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建委窗口受理(进入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直接送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二、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填报《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申请表》时须注明单项或长期备案。申请单项备案的,在备案的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申请其它工程项目的单项备案。工程监理企业具备多项监理资质的,在填报进甬从事监理业务范围时须写明进甬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资质类别,并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

    三、进甬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我委核发《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持手册并按手册核准的监理业务备案范围在甬承接监理业务。每年企业资质年检结束后,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手册于6月底前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自动退出宁波市建筑市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驻甬地址、驻甬负责人、驻甬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需于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和手册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四、原已办理进甬备案登记手续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请于6月30日前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原《省外监理单位进浙登记表》或《省内市外监理单位进甬备案登记表》到我委领取手册。

    五、从7月1日起,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持手册在甬承接监理业务,原《省外监理单位进浙登记表》和《省内市外监理单位进甬备案登记表》同时废止。

    附件:《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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