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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0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07)4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环节的验收,并对检查、整改和验收的结果负责。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企业关于各类检查、整改和重点环节验收的结果要逐项对照检查,做好复核工作,并对复核意见负责。同时,在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和我站。12月20日前,各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应填写《宁波市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表》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报我站。

  3、应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制定和落实防寒、防滑、防冻、防中毒等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工作,完善和演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节日期间,应坚持值班制度,确定值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紧急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各施工企业应在1月30日前将春节期间需加班施工的工地名称、施工安排及企业、项目部相关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我站。电子邮箱:anzhizhan@163.com。

  5、节日后,必须认真做好复工前检查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记入安全台帐,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作业人员未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前,工地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6、我站将于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31日对市区工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未全面部署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施工企业和不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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